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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15 年度臺南市客語能力認證暨輔導獎勵計畫

教導處

一、計畫目的: 臺南市政府(下稱本府)為推動客語復振及推廣客家文化,鼓勵全體市 民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激勵客語薪 傳師投入客語教學行列,期提高本市客語扎根教育推廣及認證合格率,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且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

獎勵金核發標準、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

2026-04-09 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2026桐花祭」三行詩徵選活動,請惠予協助宣傳

教導處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5年4月2日客會傳字第1156800166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營造桐花祭生活美學氛圍,並鼓勵客家文學創作、展現客家語言之美,特別以客家獨有的文學形式「三行詩」,辦理「桐花三行詩」徵選,邀請民眾於桐花盛開期間以文字表達桐花之美與客家文化的詩意魅力。

三、徵件活動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星期三)止,詳見報名網頁(https://www.surveycake.com/s/kpNWY)。

四、檢附活動海報電子檔及簡章各1份。

2026-02-02 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國小114學年家庭母語月計畫

教導處

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國小114學年家庭母語月計畫

  • 依據:南市教課(一)字第1141699726號,114學年度「家庭母語月-講母語,逐家作伙來」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1. 培養學生使用母語與家庭成員互動,提升母語溝通能力。
  2. 透過學生志工推廣,增加校園內母語使用機會,提高學生對母語的認識與興趣。
  3. 利用世界母語日活動,讓學生接觸優質母語節目,提升母語學習環境。
  4. 結合元宵節民俗活動,以趣味方式激發學生對母語的學習動機。

三、實施對象

  本校一至六年級全體學生。

四、實施時間

  115年2月2日至3月3日。

五、實施辦法

(一) 家庭母語月—母語週記

  1. 活動期間:家庭母語月(共四週)。
  2. 活動方式:
  1. 學生每週使用母語與家長或長輩互動,由家長或長輩協助完成紀錄表。
  2. 紀錄內容包含與誰對話、對話內容(簡單記錄),張貼於聯絡簿內(如附件)。
  3. 期滿後,由教務組審核,完成者依本計畫獎勵制度給予獎勵。

(二) 學生母語推廣志工

  1. 遴選對象:本校學生志願參與者。
  2. 活動內容:
  1. 志工於升旗典禮時間輪流介紹常用母語句型,提升全校師生對母語的熟悉度。
  2. 活動結束後,由學校公開表揚表現優異的學生志工,依本計畫獎勵制度給予獎勵。

 (三) 元宵母語猜謎活動

  1. 活動日期:3月3日(農曆元宵節)。
  2. 活動方式:
  1. 於大下課時間舉辦母語燈謎活動,設置母語謎語,學生以母語回答並參與挑戰。
  2. 答對者可獲得小獎勵,提升學習興趣。

(四)母語節目播放

  1. 活動日期:2月25日。
  2. 活動方式:
  1. 於中午時間透過教室播放推薦的優質母語節目,營造母語學習環境。
  2. 內容涵蓋故事、歌曲或戲劇等,讓學生接觸不同形式的母語文化。

六、預期成效

  1. 提高學生在家庭中使用母語的頻率,促進親子間的母語互動。
  2. 透過學生志工推廣,提高學校內母語的能見度,增進學生的語言自信。
  3. 讓學生透過母語節目與趣味活動,感受母語的美與價值,增加學習動機。
  4. 強化校園母語學習氛圍,讓母語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七、學生獎勵與經費來源

  1. 完成「母語週記」的學生,由教務組審核後,選出18位學生的優良週記,依本計畫獎勵辦法給予獎勵,於學校公開表揚。
  2. 表現優異的母語推廣志工依本計畫獎勵辦法給予獎勵,於學校公開表揚。
  3. 參與母語猜謎活動並答對的學生可獲得小獎勵,提升參與度。

項目

人數

獎勵

共計

經費來源

完成母語週記的學生

18

全家商品卡50元

900

由教務組提供獎品

母語推廣志工

3

全家商品卡50元

150

由教務組提供獎品

參與母語猜謎活動並答對的學生

75

完成猜謎即可領取獎勵品(文具)

由教務組提供獎勵品

八、成果:

  1. 完成114學年度家庭母語月學校辦理成果表,核章後掃描成pdf檔,並於1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至填報系統(編號:22976)進行成果填報。
  2. 本校母語月教學成果放置於本校的本土語網頁。

九、獎勵:

依照南市教課(一)字第1141699726號, 114學年度「家庭母語月-講母語,逐家作伙來」實施計畫。各校辦理家庭母語月之相關人員,請學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獎勵。

十一、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二、附件:

114學年度𦰡拔國小「家庭母語月-講母語,逐家作伙來」母語週記

____年_____班 _____號 姓名:________________

週次

母語運用記錄內容,也可以用畫圖來記錄

(與家人使用母語都可以記錄)

對象

(跟誰說母語)

運用母語情形

家長簽名

熟練

尚可

加油

範例

觀看母語節目、說一段感想

爸爸

林阿雄

第1週

2/1~

2/7

第2週

2/8~

2/14

第3週

2/15~

2/21

第4週

2/22~

2/26

*本記錄表請在2/27(五)前完成,請導師收齊後於2/27交回教務組,將擇優予以表揚鼓勵。

*2月為本校家庭母語月活動,請大家多使用母語,感受母語的美與價值。

2026-01-23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5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教導處

一、測驗報名期間自115年1月21日(星期三)至2月26日(星期四)止。測驗日期訂於115年4月18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及中高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二、簡章及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5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 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 ),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2025-12-03 為鼓勵全體市民、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及客語薪傳師,茲訂立「115年度臺南市客語能力認證暨輔導獎勵計畫」,敬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教導處

說明:

一、為推動客語復振及推廣客家文化,鼓勵全體市民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同時激勵客語薪傳師投入客語教學行列,期提高本市客語扎根教育推廣及認證合格率,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且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

三、凡參加或輔導設籍本市市民或任職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之員工及客語薪傳師,於通過客家委員會 115 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後皆可申請獎勵。

四、申請人須在客家委員會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之網站公告放榜日起 2 個月內,檢具申請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辦理申請。

五、檢附「臺南市 115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與「客家委員會 115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供參。

2025-12-02 2025客家親子劇《燈怪》臺南場活動

教導處

活動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 27 日(星期六)及 28 日(星期日),每日下午 7 時,共 3 場次,免費入場。

(二)地點:安億路路外停車場(臺南市安平區安億路與慶平路)。

(三)備註:市集活動每日下午 4 時起至 9 時。

2025-11-25 客家委員會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

教導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1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989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機關轉知及鼓勵所轄(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家委員會將於115年3月14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六)各辦理1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四、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家委員會官網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所轄(屬),可依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資訊公開/法規查詢/法規條例)查詢。

★請點附件查看日程表

2025-08-15 臺南市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實施計畫

教導處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為整備更多現職教師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特訂定本獎勵補助計畫。

三、請各校廣為宣導,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認證考試,申請及獎勵程序請參閱實施計畫。

★細節請點標題查看附件喔!

2025-08-11 本市114學年度獎勵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教導處

一、依據「臺南市114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獎勵方式:

(一)通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國小學生通過臺灣台語A1級(基礎級)以上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獎勵;國、高中學生通過A2級(初級)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獎勵,通過B1級(中級)以上,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獎勵。

(二)通過客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高中以下學校學生通過客語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敘嘉獎1次獎勵之(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國、高中學生通過客語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獎勵。

(三)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之高中以下學校學生通過原住民族語初級以上認證合格者,敘嘉獎1次獎勵之(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國、高中學生通過族語中級以上認證合格者,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獎勵。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限。

三、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第二點獎勵規定之現在學學生,請檢附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向學校教務處提出,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二)以上敘獎請於該級別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六個月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於申請期限屆至時起一個月內造具學生敘獎清冊送本局備查。

四、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細節請點標題查看附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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